【55週年特刊】以具體行動展現植宣核心價值

文|萬小運牧師

刊登日期/ 2009.01.01

以植堂和宣教為核心價值的教會,必須提供完整的宣教教育,及體驗宣教的平台,使多數的會眾都能夠具體參與宣教。

這些年來,台北靈糧堂在台灣眾教會的心目中,是一個迅速拓植分堂的教會,整個靈糧堂系統植堂事工的蓬勃,也是令眾教會十分稱羨的。根據靈糧網絡統計,截至二○○九年九月,台灣已經有八十一間靈糧堂,除了板橋靈糧堂以外,其他的分堂都是在一九八八年之後開拓的,而且其中與「台北靈糧堂參與」有關的新分堂超過半數。從現象看來,台北靈糧堂必然是一個以植堂和宣教為核心價值的教會。

不過,既然談到教會的核心價值,就應該先清楚其定義。觀察教會的核心價值,不應該單單由現象來觀察、判定,也不是教會領袖說了就算;因為只有從教會會眾內心的價值觀與共識,所產生的外在行為,才能斷定為教會的核心價值。

以植堂和宣教為核心價值的教會及這樣的教會的會眾,需具備以下前提:

一、教會的會眾,不論大人、小孩,至少要有一半一上的人,是曾經參與,或正在參與宣教或植堂的事奉。具體來說,就是至少有一半的會眾穩定地為宣教士或宣教族群禱告,或者為宣教的事工奉獻,甚至參與短期宣教的體驗。為甚麼至少要有一半會眾參與?既然是「教會的」核心價值,當然至少要有半數參與的事奉,才能稱之為「教會的」核心價值。既然是「核心價值」,怎麼可能沒有參與的行動。

二、教會的宣教或植堂行動,直接與會眾緊緊相扣。就我所知道的,過去梅許以謹牧師帶領台北靈糧堂東區開拓麥寮,就是一個很好的榜樣。當時梅媽媽動員整個牧區,輪流下麥寮去幫助開拓事奉,讓麥寮開拓成為整個牧區的事;當然,這也需要牧區的人願意全力支持才行。這樣的開拓行動,不但產生了一個新分堂,並且帶動了整體的福音動力,這才是整體核心價值所產生的行動。

三、教會的會眾,包括大人、小孩,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人,能夠清楚地為「宣教」下定義。這定義內容要包括:聖經對宣教的吩咐,教會應該如何回應聖經的命令,宣教對教會的挑戰為何等等;此外,還要能夠具體說出我們教會的宣教異象,以及自己最近有哪些行動是與教會的宣教異象有關的。

總結以上所述,一個以植堂和宣教為核心價值的教會,必須提供完整的宣教教育,以及體驗宣教的平台,使得大多數的會眾,都能夠具體參與宣教,並且知道並肯定自己的投入,是極有價值的。(作者為三重靈糧堂主任牧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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