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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10:16
我另外有羊,不是這圈裏的;我必須領他們來,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,並且要合成一群,歸一個牧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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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10:17
我父愛我;因我將命捨去,好再取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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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10:18
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捨去和取回
一、捨去和取回
說到捨命,主耶穌的捨命完全是自願的:「我將命捨去,好再取回來。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」捨去和取回不能只做一半,不能夠有捨去卻沒有取回,或者有取回卻沒有捨去。主耶穌必定會為屬於祂的人捨命,也一定為了他們復活,取回自己的命。
每個人都有罪,無人可以拯救,所以神只能夠差遣祂的獨生愛子,取了人的樣式來到我們當中。因為只有完全的人,才能夠擔當人的罪。而我們的罪若要真得赦免,耶穌一定要從死裡復活,因為不論是哪種死法,死了以後若沒有復活,誰能夠保證這個拯救是真的呢?因此,從赦罪的角度來講,主必定要死,也必定要復活,才能證明祂赦罪的恩典是有功效。
二、一同復活
主耶穌的死跟復活,除了使我們的罪得赦免,還讓我們與耶穌同復活。同復活就是我們開始得著一個新的生命,是過去沒有的。保羅在以弗所書就說:我們現在是與祂一同活過來,又一同與祂坐在天上。我們需要先跟祂一起活過來,才能夠有權柄,有能力。
我們相信主耶穌,接受主耶穌,所以我們在主耶穌裡面,祂也在我們裡面。在我們裡面有一個新的生命,是一個復活的生命、從天上來的生命、重生的生命,這就是同復活。
所以傳福音時,只傳主的死却不傳主的復活是不夠的,反過來如果不傳主的死,只傳復活也有問題。基督徒相信耶穌會得著權柄能力,正是因為我們有一個與主同復活的生命,以致有能力過得勝的生活。
三、愛的命令
耶穌說:「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」不論捨或取回,都是祂自願的,沒有人勉強祂。我們一定要知道耶穌付的代價有多大!一個沒有權柄、沒有能力、沒有錢,什麼都沒有的人,要給出去很容易,因為本來就沒有,也沒有什麼可給。但如果是有權、有錢,就發現很難給出去,除非是出於自發自願地給。
因為耶穌知道這是祂從父所受的命令,祂來到這個地上道成肉身、服事、見證、傳揚這位神,然後受死,又復活,對祂來講這是一個愛的命令。祂明白父神這樣做,是因為出於對我們這些罪人的愛,主耶穌百分之百能夠體會父神的愛,祂也自願成就神的愛在我們身上。
原來人遵守神的命令,不是因為懼怕,也不是要為自己得什麼,而是單單明白神的愛。藉著耶穌的死和復活,讓我們清楚地知道,我們這些罪人受審判是因為我們的罪;而藉著主的死跟復活,我們的罪得赦免,這都是出於神的愛。
默想
每次想到救恩,我就開心得不得了,我個人算不得什麼,是主耶穌基督負我的責任,這是我最大的安慰、喜樂跟滿足。去哪裡找這樣的救恩,去哪裡找這樣一位救主,哪裡有一位神能夠像祂;是我們自己把這位神排拒在外,是我們沒有進到這位神裡面,真是非常可惜的事情。
回應
主,祢叫我們得生命,而且得的更豐盛,祢為我們所預備的,超過我們所想所求,我們求下泉,祢把上泉下泉都給了我們,因為祢是豐富的神,祢是大有恩典的神,主,我們把自己、把教會再次帶到祢的手中,願神祢自己來帶領,叫我們在祢裡面所做這一切,都能夠榮耀祢的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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